网络标签:王凤雅 杨美芹 眼癌 视网膜母细胞瘤 诈捐 水滴筹 作家陈岚
简介:2018年3月,杨美芹通过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为患眼癌的女儿王凤雅筹集治病费用,从4月8日开始,大树公益官微@小希望之树和微博@作家陈岚陆续发表言论指责王凤雅家人诈捐,认为他们对善款使用不当。5月24日微信公众号“有槽”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文章已删),称王凤雅家人把筹集的善款用于了为家中儿子治疗唇腭裂,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相关舆情量在5月24日达到顶峰。
5月24日微信公众号“有槽”发布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文中提到王凤雅父母将以王凤雅名义筹得的15万元善款用于为儿子治疗唇腭裂。该消息被曝出后,引发网民愤慨,导致舆情热度迅速上升并在5月24日当天达到顶峰。而后相关机构的官方声明表明王凤雅家人不存在“诈捐”行为,舆情热度随着事件的反转呈现下降趋势。
由上图可知,全网有关“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的信息中,平台传播量排行前三的依次是微博、新闻网站、论坛。
在该事件中,大树公益官方微博@小希望之树以及微博大V@作家陈岚不断通过微博发表言论质疑王凤雅家人诈捐,认为他们募集了钱却不积极给凤雅治病,不把她送到大医院治疗,甚至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家里的儿子治疗唇裂。这些质疑的声音在微博平台持续发酵,加之微博平台用户量大、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使得微博成为本次事件中舆情传播量占比最高的平台。
新闻网站凭借其自身的权威性、客观性在事件传播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新京报网”发文《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诈捐”事件还原》,详尽梳理事件始末,对于平息不实言论、客观呈现事件起到重要作用。“央视网”发文《河南“小凤雅”事件真相出来了,谁该反思?反思什么?》呼吁广大网民擦亮双眼,在加入“讨伐”的队伍之前,先让理性“多跑一会儿”,追一追事实,等一等证据,不要“结论先行”,此类客观的分析报道引导着社会舆论向理性方向发展。
论坛的开放性、互动性促进了网民对事件的激烈讨论,成为该事件的重要传播平台。在有关王凤雅家人“诈捐”、大量善款去向不明等虚假信息的渲染下,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通过论坛发泄情绪,表示对王凤雅家人的谴责。
在“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事件”中,《新京报》“凤凰资讯”等35%的媒体报道还原了河南眼癌女童王凤雅母亲“诈捐”事件的始末。《新京报》报道的《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诈捐”事件还原》一文详细地介绍了眼癌女童王凤雅从生病治疗到去世的整个过程,澄清了网络关于王凤雅家人“诈捐”的质疑,打破了“重男轻女”“弃女救儿”的谣言。24%的媒体报道是关于王凤雅事件的反思及评论。《人民日报》发文《小凤雅事件:爱心为何走向了“双输”》,文称在舆论发酵过程中,善意比快意更珍贵,追问事实比追问善款更重要。应该说,呼吁关注的志愿者不一定是天使,照顾女儿的母亲也绝不是恶魔,他们都是为了挽救濒危生命竭心尽力的普通人。爱心无罪,但慈善有规。21%的媒体报道聚焦王凤雅家属将追责造谣者,“澎湃新闻网”报道称“王凤雅事件”继续发酵,王凤雅的母亲和奶奶表示,他们不接受作家陈岚的网上道歉和电话道歉,坚持将起诉作家陈岚、志愿者马婵娟等相关人士,要一个说法。15%的媒体报道王凤雅家人遭遇网络暴力,报道称不断有人通过手机、电话、微信、微博来诅咒王凤雅家人,甚至有人站在道德高点指责他们称“孩子要死也要死在北京”。此外,5%的媒体报道是关于“小希望之家”创始人陈岚遭质疑以及“小希望之家”的现状等内容。
由上图可知,全网有关“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的网民言论中,32%的网民言论集中表达对王凤雅家长的不满,在王凤雅去世前,@小希望之树、@作家陈岚等网民就指责家长对王凤雅消极治疗,涉嫌“诈捐”;王凤雅死亡后舆论环境进一步恶化,部分网民认为家长的贪财、重男轻女是造成王凤雅死亡的主要原因,部分网民谩骂其家长,提出退回善款等要求;事件清晰后,有部分网民指责王凤雅家长做决定不太理智、没有医学常识、对志愿者和媒体不够友好等。27%的网民言论是对王凤雅家长表达歉意,在事件进一步清晰明了之后,网民纷纷表示错怪了王凤雅家长,为之前不明事实真相就口出恶言表示抱歉。21%的网民言论表达对王凤雅的怜悯之情,部分网民感叹王凤雅小小年纪身患恶疾去世,安慰其母亲,表示会对其家庭提供帮助。9%的网民言论在事件清晰后批评媒体不负责任,认为部分媒体、自媒体不查清事实真相就盲目跟风报道,为了获得更多阅读量和点赞量用词夸张煽情,这一行为堪称吃“人血馒头”,对王凤雅家庭造成了二次伤害,应该受到处罚。7%的网民言论关注水滴筹等组织在此事件的中的所作所为,对网络筹款的快捷、方便表示赞扬,对部分志愿者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同时呼吁社会应该进一步完善慈善有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再出现善款挪用的现象。此外,还有4%的网民言论,主要为支持王凤雅母亲向涉嫌造谣的媒体和个人维权,分享与王风雅所患“视网膜母细胞瘤”相关的医学知识,讨论王凤雅事件发酵背后折射出的中国城市和乡村差距日渐扩大问题等。
由上图可知,全网有关“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的言论中,有3.4%的原帖,主要包括网民发布最新事件进展、评论王凤雅家长是否“诈捐”等内容。这些原帖引发76.0%的转帖和20.6%的评论,扩大了网民对于这一话题的传播关注度,增强了话题传播效果。
由上图可知,关注“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事件的人群中,93%的网民主要来自微博的草根阶层(普通+达人),另外7%的网民来自微博的认证用户群(名人+政府+媒体+企业+其他)。认证用户的言论又以名人最多,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在舆论场中掌握高度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舆情走向。
由上图可知,网民关注度排名前三的地区依次为广东、北京、河南。其中广东和北京两地区舆情热度值非常接近,由于两地经济发达,网络设施较为齐全,网民数量较多,对热点舆情事件参与度较高,再加上《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当地媒体参与了对“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事件的报道,致使该事件在两地认知广泛,故而两地网民关注度高。河南作为王凤雅的家乡、事件的发源地,当地政府较为重视,该事件在当地网民中讨论较多,故关注度也较高。
在全网有关“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的言论中,由于事件复杂,社会情绪随着事件发展不断变化,但总体来说社会负面情绪偏多,其中,46.3%的负面言论因事件发展的阶段不同,而重点针对主体不同,在事件发生之初,负面言论主要针对王凤雅家长,网民指责其有“诈捐”、重男轻女之嫌;但随着事件逐渐清晰,负面言论开始主要针对吃“人血馒头”的自媒体和大V博主,认为其搅动舆论,模糊事实真相。正面言论占31.1%,主要表现为支持王凤雅家庭、赞美爱心人士给予王凤雅的帮助、肯定水滴筹等慈善平台以及众多慈善团体在该事件中的积极作用等。中性言论占22.6%,主要表现为呼吁网民冷静发言不要网络暴力、讨论细化互联网筹款使用规则等。
王凤雅事件因被质疑“诈捐”而备受关注,近年来,诈捐事件频出。以下列举的典型诈捐事件影响广泛,在给公众留下深刻印象的同时,也让公众对“诈捐”类字眼极其敏感。
“眼癌女童王凤雅去世”事件虽然仍在持续发酵,但事情的真相已基本浮出水面:王凤雅的父母不存在诈捐行为。故事戏剧化的反转也导致舆论走向发生了很大转变,小凤雅的家人由“千夫所指”变成了事件的“受害者”,而事件的“爆料者”小希望之树公益组织以及作家陈岚则被质疑为“造谣者”。一场爱心事件演变成一场沸沸扬扬的“闹剧”,不管是“受捐者”还是那些“爱心人士”都表示很受伤,这样的结果值得各方的反思。
从“网络暴力”反思舆论监督
在“诈捐”“私吞善款”“弃女救儿”这些事实确证之前,网上掀起的对小凤雅家人的舆论攻击没有停止过。更有网络大V直言“小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还有评论说,“地狱空荡荡,小凤雅的父母在人间”;小凤雅的母亲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网上不断有人通过手机、电话、微信、微博来诅咒她们家人,全家都要崩溃了”。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用得不好则会变为一种网络暴力。总结“舆论监督”发展为“网络暴力”有以下几个原因:1.“结论先行”,发布消息者引导性做出结论性意见;2.信息发布不对称,当事人或者官方没有做出解释;3.网民缺乏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人云亦云,跟随他人进行口诛笔伐。
在“眼癌女童王凤雅事件”舆情风波的初期,不同志愿者、自媒体纷纷发声讨伐小凤雅家人,但小凤雅家人并没有及时发声解释,舆论的质疑和猜测导致舆情不断发酵。因此,在当前网络时代,面对舆情事件发生时,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即时澄清事件,对舆论做正确的引导;作为网民来说,传播消息之前应多一些理智,多一份思考,避免主题先行地“扔道德石子”。殊不知,无心的观点可能会引发“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自媒体时代”更要从事实出发
在自媒体崛起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新闻者,而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明显的:谣言传播迅速、澄清困难,更有一些自媒体为了流量,不惜紧追热点、脑补情节、制造冲突、迎合公众情绪。在此次事件中,名为《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的自媒体文章被热传,文章在没有完全确认事实之前就使用“重男轻女”“诈捐”等充满争议性的词语刺激广大读者,阅读量破万,在舆论中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导致在事件初期大量的社会批判指向了小凤雅的家人。
十几天前,消费被害空姐的微信公众号“二更食堂”被永久关停,这说明某些自媒体罔顾事实、博取眼球、迎合公众情绪的道路已经很难走通,坚持底线、力求真相才是自媒体今后的发展之路。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于自媒体平台的不当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严肃处理,以防有人利用公共情绪操控舆论。
从“网络募捐”看慈善机制
近年来,一些不规范的网络募捐、层出不穷的“诈捐事件”,屡屡刺激公众敏感的神经,让捐助者和受捐者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隔阂,缺乏相互信任,也暴露出了慈善机制的不健全,善款流向难以监督等问题。
在“小凤雅事件”中,虽然“诈捐门”只是一场闹剧,但小凤雅家人万分委屈,后悔当初选择网络求助,而捐助者以及公益人士更是对于“慈善”的信心又少了一分。从这个角度来看,慈善需透明,诚然,捐款人、受捐人相互之间是一种无偿赠与关系,但公开透明、向捐助者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既是对捐助者的尊重,也是对慈善的呵护,更是遏制“慈善炒作”“诈捐”等不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另外慈善监督需规范,建议将个人求助平台纳入到《慈善法》中,并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让个人的求助必须到指定平台开展,让平台也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避免“小凤雅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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蚁坊软件
鹰眼舆情观察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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